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第一节 总 则
一、 为了规范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机构“)的信息公开活动,增强管理透明度,提高社会公信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》、《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(试行)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本机构实际,制定本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(以下简称本制度)
二 、本制度旨在通过对机构信息化技术应用管理,保障政府购买方、项目资助方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等合法权益,依法获取本机构信息,提高本机构工作的透明度。对外公开机构信息、完善机构网站、公众号相关系统的管理操作办法,明确信息管理专员职责,保证畅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、优质放心的各种社工服务。
三、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管理专员是指由机构宣传部部长统筹、各服务组专门负责本组网络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及管理,新闻信息收集、整理、报送、发布等工作的工作人员。
第二节 信息公开的内容
一、社会组织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开以下信息:
(一)经核准的组织章程;
(二)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理事会、监事名单、组织架构等信息;
(三)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;
(四)服务项目、服务方式、服务质量和服务责任;
(五)政府购买服务事项;
(六)年度工作报告;
(七)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
(八)组织获奖情况;
(九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社会组织在有关信息变化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提交,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
二、社会组织在住所(或服务场所)的醒目位置、以上墙悬挂的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信息:
(一)登记证书(副本);
(二)组织章程(或章程摘要);
(三)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;
(四)根据规定应当在住所公开的其他信息
第三节 管理人员组成
一、信息管理专员队伍由机构宣传部部长,机构宣传专员、各服务组信息管理专员共同组成,负责机构及各服务组网络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。
二、各服务组信息管理专员由主管根据团队任务分工及特点设置安排,兼职负责信息化技术应用的管理以及各类新闻讯息的收集、整理、报送、发布等工作。
三、信息管理专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、写作能力、较强的新闻工作能力,工作认真负责。
第四节 机构信息公开方式及途径
一、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方式包括:
(一)线上通知
(二)线上、线下公示
(三)新闻发布
(四)年报
二、机构信息公开途径主要包括:
(一) 机构网站、机构公众号、企业微信群、微信群等;
(二) 机构宣传栏、年报;
(三) 各服务组宣传栏;
(四) 市、区社协网站;
(五) 各类新闻媒体等。
第五节 信息管理专员工作职责
一、机构信息管理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(一)收集、整理、报送、发布、备份各服务组的新闻信息。
(二)社协登录系统及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及内容更新:
1.及时收集整理各服务组新闻信息,审核反馈,并将新闻信息发送至机构网站、公众号、社协等宣传平台;
2.及时报送机构有价值新闻信息至各类新闻媒体;
3.同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,丰富机构网络信息建设及宣传途径;
(三)对各服务组信息管理专员开展培训指导,包括社协登陆系统、机构网站、机构公众号、机构投稿、社协投稿等信息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的培训,对各服务组信息化技术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。
(四)跟进对接市、区等上级管理部门对机构信息化技术应用管理开展的相关工作。
(五)每年汇总机构新闻信息,形成机构年报;
(六)组织机构信息专员队伍的培训活动。
二、各服务组信息管理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(一)收集、整理、报送、发布、备份本服务组新闻讯息;
(二)根据实际情况,对本服务组网络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及内容更新:
(三)按照机构运行要求,完成机构宣传工作。
(1)参与机构信息专员队伍建设相关培训及工作考核安排;
(2)积极配合机构信息专员有关本服务组新闻讯息资料收集工作。
第六节 投诉建议
一、按照指定信息反馈渠道,及时将意见结果反馈给联系人。回复不得超过受理后3个工作日。要注重跟踪反馈,回复后要与建议人取得联系
附 则
一、本制度由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定,适用机构运营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、岗位及项目,由机构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二、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。